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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标准

  按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该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方案编制该专业设置标准。本专业设置标准主要内容有专业师资配备、实习实训条件、专业教学设施等。

  1.专业设置的基本依据

  (1)专业论证报告:通过对区域和行业的人才需求调查分析,确立专业方向,预测毕业生的就业前景,论证本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规格与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的适应性,最后由有企业技术人员参与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全面论证。

  (2)专业建设规划。

  (3)专业人才培养标准。

  (4)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方案。

  (5)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或管理办法。

  2.专业教学团队配置

  2.1专业教学团队的规模与结构

  应建立一支由专业带头人、专业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组成、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专业带头人1~2人,专业专任教师不少于8人,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专任教师比例应达到50%以上。专业专任教师与企业兼职教师比例为1: 1,由企业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程学时比例应达到30%。

  2.2专业带头人的基本要求

  专业带头人应具有扎实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理论知识、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和专业发展方向把握能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能力、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和管理能力,了解国内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技术发展动态,掌握国内同类专业的建设和发展状况,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3专业专任教师的基本要求

  专业专任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先进的职教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具备本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熟悉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了解本专业及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协助专业带头人制定专业标准、参与课程体系改革、主持或参与专业核心技能课程建设。

专业专任教师上岗前到企业实践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在实训室工作半年以上。专业专任教师3年内到企业顶岗锻炼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2.4对企业兼职教师的基本要求

  企业兼职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5年以上,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专业技师资格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5其他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不少于2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现场组织管理能力、专业实践教学指导能力、实验实训设施管理能力等。辅导员兼心理咨询教师:不少于1人,应具有扎实的思想政治理论、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能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能力、素质教育和学生活动开展能力等。具备高校学生管理的基本能力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3.实验实训条件配置

  具有相对稳定、能够满足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践教学经费有保障,行业、企业参与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生均实验实训面积和设备值符合国家规定。

  3.1校内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

  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校内实训基地应配置工程测量实训室、建筑材料实训室、水力实训室、土工实训室、施工技术实训场、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实训室等融专业教学、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具有真实或仿真生产环境的校内实训场所,以及所必需的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实践教学设施应能满足专业学生基本技能训练的教学需要。各实训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m2,实训场面积不小于300m2。

实训室设备配置标准根据实训教学内容及工种考核要求,分必配和选配两类,其中必配设备为实验与实训必须采用的最低配置,选配设备学校可根据教学实际及专业技能训练的需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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