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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带一路大事记

    2013年

    2013年9月7日,习近平发表题为《弘扬人民友谊 共创美好未来》的重要演讲,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 同年10月3日, 习近平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演讲,倡议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一带一路”倡议正式亮相。
    五年来,中国已与90多个国家实现对接,包括蒙内铁路、雅万铁路等一大批重大项目落地。电子商务、人文交流等多个方面开始开花结果。“一带一路”成为香饽饽。

    2014年

    2014年9月11日,在中俄蒙三国会晤上,习近平提出将“丝绸之路经济带”同“欧亚经济联盟”、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对接,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 2016年6月23日,三国元首共同见证《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的签署。这是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首个多边合作规划纲要。
         截至2017年8月,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已达69个。

    2015年

    2015年12月25日,包括缅甸、新加坡、文莱、澳大利亚、中国、蒙古、奥地利、英国、新西兰、卢森堡、韩国、格鲁吉亚、荷兰、德国、挪威、巴基斯坦、约旦等在内1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提交批准书,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
         目前,亚投行成员国总数增至84个,共贷出42亿美元,投资项目从贫民窟到地铁均有覆盖。

    2016年

    2016年6月8日,中国铁路正式启用“中欧班列”品牌。从此,我国开往欧洲的所有中欧班列上都将刻上奔驰的列车和飘扬的丝绸为造型的品牌标识。
         截至2018年6月底,中欧班列累计开行已突破9000列,运送货物近80万标箱,国内开行城市48个,到达欧洲14个国家42个城市。

    2017年

    2017年5月14日至15日,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题为《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主旨演讲。包括29位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内的来自130多个国家和70多个国际组织约1500名代表出席此次高峰论坛。
        论坛成果清单涵盖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5大类,共76大项、270多项具体成果。

    2018年

    2018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中国改革开放迎来40周年,共建“一带一路”也走过了5年时光。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为共建“一带一路”下一步工作定下了总基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2018年,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超过60个,遍布亚洲、非洲、大洋洲、拉丁美洲,已累计同122个国家、29个国际组织签署了170份政府间合作文件。
        2018年3 月28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并报国务院审批同意,签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香港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
        2018年6 月27 日,“一带一路”国际联盟于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行成立仪式及首届年度圆桌会议,逾80位成员机构代表聚首香港,共同探讨“一带一路”发展蓝图。 “一带一路”国际联盟汇聚香港、内地及海外的商会、行业协会、投资推广机构和智库组织,共同探讨及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发展。

    2019年

    社科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3月28号在北京发布《2019“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报告》。报告指出,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水平逐渐提高,而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不仅大幅提升中国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更成为拉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的重要引擎。
        2019年4月27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圆桌峰会。共4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领导人出席圆桌峰会,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开创美好未来”的主题,就推进互联互通、加强政策对接以及推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并通过了联合公报。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

    1、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阿根廷总统马克里、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智利总统巴切莱特、捷克总统泽曼、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肯尼亚总统肯雅塔、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坦巴耶夫、老挝国家主席本扬、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俄罗斯总统普京、瑞士联邦主席洛伊特哈德、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越南国家主席陈大光、柬埔寨首相洪森、埃塞俄比亚总理海尔马里亚姆、斐济总理姆拜尼马拉马、希腊总理齐普拉斯、匈牙利总理欧尔班、意大利总理真蒂洛尼、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蒙古国总理额尔登巴特、缅甸国务资政昂山素季、巴基斯坦总理谢里夫、波兰总理希德沃、塞尔维亚总理、当选总统武契奇、西班牙首相拉霍伊、斯里兰卡总理维克勒马辛哈于2017年5月15日出席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 我们也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世界银行行长金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出席。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主持。

    联合公报

    2、当前,世界经济深度调整,机遇与挑战并存。这是一个充满机遇的时代,各国都在追求和平、发展与合作。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国际发展合作描绘了新蓝图。

    3、在此背景下,我们欢迎各国积极开展双边、三方、区域和多边合作,消除贫困,创造就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推进市场化产业转型,实现经济多元化发展。我们高兴地注意到,各国发展战略和互联互通合作倡议层出不穷,为加强国际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

    4、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世界经济面临诸多挑战,虽在缓慢复苏,但下行风险犹存。全球贸易和投资增长依然低迷,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有待加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仍然面临消除贫困、促进包容持续经济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等共同挑战。

    5、我们注意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倡议)能够在挑战和变革中创造机遇,我们欢迎并支持“一带一路”倡议。该倡议加强亚欧互联互通,同时对非洲、拉美等其他地区开放。“一带一路”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倡议,为各国深化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取得了积极成果,未来将为各方带来更多福祉。

    6、我们强调,国际、地区和国别合作框架和倡议之间沟通协调能够为推进互联互通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合作机遇。这些框架和倡议包括: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非洲2063年议程、文明古国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东盟共同体愿景2025、亚欧会议及其互联互通工作组、商旅驿站关税倡议、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欧海陆快线、中间走廊倡议、中国-欧盟互联互通平台、欧盟东部伙伴关系、以平等、开放、透明为原则的欧亚伙伴关系、南美洲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倡议、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欧亚经济联盟2030年经济发展基本方向、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跨欧洲交通运输网、西巴尔干六国互联互通议程、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议等。

    7、我们重申,在“一带一路”倡议等框架下,共同致力于建设开放型经济、确保自由包容性贸易、反对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我们将努力促进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普遍、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非歧视、公平的多边贸易体制。

    时代背景

    8、我们主张加强“一带一路”倡议和各种发展战略的国际合作,建立更紧密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

    9、我们重申,在公平竞争和尊重市场规律与国际准则基础上,大力促进经济增长、扩大贸易和投资。我们欢迎推进产业合作、科技创新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中小微企业深入融入全球价值链。同时发挥税收和财政政策作用,将增长和生产性投资作为优先方向。

    10、我们主张加强各国基础设施联通、规制衔接和人员往来。需要特别关注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突破发展瓶颈,实现有效互联互通。

    11、我们致力于扩大人文交流,维护和平正义,加强社会凝聚力和包容性,促进民主、良政、法治、人权,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共同打击一切形式的腐败和贿赂;更好应对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诉求;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确保所有人公平享有发展机遇和成果。

    12、我们决心阻止地球的退化,包括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立即采取行动,鼓励《巴黎协定》所有批约方全面落实协定;以平等、可持续的方式管理自然资源,保护并可持续利用海洋、淡水、森林、山地、旱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防治荒漠化和土地退化等,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领域综合、平衡、可持续发展。

    13、我们鼓励政府、国际和地区组织、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和广大民众共同参与,建立巩固友好关系,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

    合作目标

    14、我们将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平等透明、相互尊重的精神,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基础上,本着法治、机会均等原则加强合作。为此,我们根据各自国内法律和政策,强调以下合作原则: (1)平等协商。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国际法基本准则;协商制定合作规划,推进合作项目。 (2)互利共赢。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兼顾各方立场。 (3)和谐包容。尊重自然和文化的多样性,相信所有文化和文明都能够为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4)市场运作。充分认识市场作用和企业主体地位,确保政府发挥适当作用,政府采购程序应开放、透明、非歧视。 (5)平衡和可持续。强调项目的经济、社会、财政、金融和环境可持续性,促进环境高标准,同时统筹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合作原则

    15、我们重申需要重点推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强调根据各国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义务,采取以下切实行动: (1)加强对话协商,促进各国发展战略对接,注意到“一带一路”倡议与第六段所列发展计划和倡议协调发展,促进欧洲、亚洲、南美洲、非洲等地区之间伙伴关系的努力。 (2)就宏观经济问题进行深入磋商,完善现有多双边合作对话机制,为务实合作和大型项目提供有力政策支持。 (3)加强创新合作,支持电子商务、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科技园区等领域的创新行动计划,鼓励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同时,加强互联网时代创新创业模式交流。 (4)推动在公路、铁路、港口、海上和内河运输、航空、能源管道、电力、海底电缆、光纤、电信、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务实合作,欢迎新亚欧大陆桥、北方海航道、中间走廊等多模式综合走廊和国际骨干通道建设,逐步构建国际性基础设施网络。 (5)通过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必要时统一规则体制和技术标准等手段,实现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协同效应最大化;为私人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有利、可预测的环境;在有利于增加就业、提高效率的领域促进公私伙伴关系;欢迎国际金融机构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和投入。 (6)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和效力;共同推动世界贸易组织第11次部长级会议取得积极成果;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让普通民众从贸易中获益。 (7)通过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推动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等方式扩大贸易,欢迎有兴趣的国家开展自贸区建设并商签自贸协定。 (8)推动全球价值链发展和供应链联接,同时确保安全生产,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双向投资,加强新兴产业、贸易、工业园区、跨境经济园区等领域合作。 (9)加强环境、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抗灾、减灾、提高灾害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能效等领域合作。 (10)加强通关手续等方面信息交流,推动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加强海关合作,通过统一手续、降低成本等方式促进贸易便利化,同时促进保护知识产权合作。 (11)合作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融资体系;加强金融设施互联互通,创新投融资模式和平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探寻更好服务本地金融市场的机会;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与多边开发机构的合作。 (12)为构建稳定、公平的国际金融体系作贡献;通过推动支付体系合作和普惠金融等途径,促进金融市场相互开放和互联互通;鼓励金融机构在有关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签署双边本币结算和合作协议,发展本币债券和股票市场;鼓励通过对话加强金融合作,规避金融风险。 (13)加强人文交流和民间纽带,深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智库、媒体以及包括实习培训在内的能力建设等领域务实合作。 (14)鼓励不同文明间对话和文化交流,促进旅游业发展,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16、我们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加强互联互通倡议对接的努力,为国际合作提供了新机遇、注入了新动力,有助于推动实现开放、包容和普惠的全球化。

    17、我们重申,促进和平、推动互利合作、尊重《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这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实现包容和可持续增长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是我们的共同目标;构建繁荣、和平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我们的共同愿望。

    18、我们祝贺中国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共建一带一路开创美好未来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

    1.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文莱苏丹哈桑纳尔、智利总统皮涅拉、塞浦路斯总统阿纳斯塔西亚迪斯、捷克总统泽曼、吉布提总统盖莱、埃及总统塞西、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肯尼亚总统肯雅塔、吉尔吉斯斯坦总统热恩别科夫、老挝国家主席本扬、蒙古总统巴特图勒嘎、莫桑比克总统纽西、尼泊尔总统班达里、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葡萄牙总统德索萨、俄罗斯总统普京、塞尔维亚总统武契奇、瑞士联邦主席毛雷尔、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穆罕默德、奥地利总理库尔茨、柬埔寨首相洪森、埃塞俄比亚总理阿比、希腊总理齐普拉斯、匈牙利总理欧尔班、意大利总理孔特、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缅甸国务资政昂山素季、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理奥尼尔、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泰国总理巴育、越南总理阮春福、印度尼西亚副总统卡拉于2019年4月27日聚首北京,出席主题为“共建‘一带一路’、开创美好未来”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领导人圆桌峰会。我们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与会。峰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主持。

    2. 我们相聚于世界经济机遇和挑战并存、世界正发生快速而深刻变化的时刻。我们重申加强多边主义对应对全球挑战至关重要。我们相信,构建开放、包容、联动、可持续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世界经济,有利于促进共同繁荣。

    3. 我们忆及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领导人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及其确定的合作目标、原则和举措,并再次确认对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承诺。我们重申,促进和平、发展与人权,推动合作共赢,尊重《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实现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是我们的共同目标;打造繁荣与和平世界的共同命运,是我们的共同愿望。

    4. 古丝绸之路凝聚了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平等合作精神,为促进互联互通和世界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我们期待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及其他合作框架与倡议,重振古丝绸之路精神。

    5. 作为合作伙伴,我们赞赏“一带一路”合作取得的进展及创造的重要机遇,特别是在发展政策对接、基础设施投资、经济走廊、经贸合作区、产业园区、金融和贸易合作、创新和技术、海上合作、商业联系、人文交流等领域取得的合作成果。这些合作为经济增长开辟了新动力,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新潜力,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了贡献。

    6. 展望未来,我们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通过促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加强各方互联互通,深化务实合作,增进各国人民福祉。在此方面,我们期待合作伙伴作出更多努力。 ——我们将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我们强调法治和为所有人创造公平机会的重要性,将在自愿参与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开展政策对接和项目合作,责任共担,成果共享。各国都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尊重开放、透明、包容和公平营商环境。我们相互尊重彼此主权与领土完整。我们认为,根据国内优先事项和法律自主决定本国发展战略,是各国自身的权利和首要责任。 ——我们将坚持开放、绿色、廉洁。我们支持开放型经济以及包容和非歧视的全球市场,欢迎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参与合作。我们重视促进绿色发展,应对环境保护及气候变化的挑战,包括加强在落实《巴黎协定》方面的合作。我们鼓励各方在建设廉洁文化和打击腐败方面作出更多努力。 ——我们追求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相关合作将遵守各国法律法规、国际义务和可适用的国际规则标准,并将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促进包容性和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并改善民生。我们致力于在各个层面促进合作的可持续性。

    7. 我们始于这样一个信念:互联互通有利于推动增长及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商品和服务贸易、带动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增进人文交流,在开放、包容和透明的基础上推动构建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将为各方带来机遇。今天,我们决心通过包括“一带一路”倡议及其他合作战略在内的这种伙伴关系,在次区域、区域和全球层面加强国际合作,开创共同繁荣的美好未来。我们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普遍、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透明、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

    加强发展政策对接

    8. 为促进共同发展,我们欢迎各方采取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鼓励就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开展相关讨论。我们将在联合国和其他多边机制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对话,并在已有进展的基础上促进各方发展规划和互联互通倡议的对接。

    9. 鉴此,我们强调有关倡议和合作框架所带来的机遇,包括:三河流域经济合作战略总体规划(2019-2023)、非盟及非洲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阿拉伯国家联盟、东盟及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东盟智慧城市网络、东盟“链接互联互通”倡议、亚欧会议互联互通工作组、东盟东部增长区、中亚互联互通倡议、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迪拜丝绸之路战略、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欧盟东部伙伴关系、欧亚经济联盟、欧亚伙伴关系、中非合作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全球集团倡议”、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美洲国家组织、太平洋联盟、太平洋岛国论坛、地中海联盟及其他次区域和区域合作倡议。

    10. 我们决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期待进一步开放市场,反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其他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措施。我们强调世贸组织协定中“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重要性。

    11. 我们重视通关便利化,鼓励有关部门在边境清关、海关互助、信息共享、精简海关和过境手续等方面增进合作。我们鼓励有关便利化措施符合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同时辅之以打击非法贸易和欺诈等有效的边境管控措施。

    12. 我们呼吁各国在符合各自国内法律和国际承诺的前提下,加强在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和建立合资企业方面的合作。我们鼓励各方为促进投资和创造新商业机会营造有利和可预测的环境。

    13. 我们希望加强税收合作,鼓励达成更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促进增长友好型的税收政策。为此,我们将在现有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内开展工作。

    14. 我们将努力建设包容多元、普遍受益的全球价值链。我们鼓励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在创新领域加强合作。我们也鼓励各方采用电子运单。

    15. 我们支持发展可持续蓝色经济,呼吁进一步加强海上联通和国际海洋合作,包括加强港口和航运业界合作,同时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

    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6. 为促进联动增长,我们支持构建全方位、复合型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过基础设施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我们支持帮助陆锁国成为陆联国的政策措施,包括在过境安排及基础设施方面促进联通并加强合作。

    17. 我们将努力建设高质量、可靠、抗风险、可持续的基础设施。我们强调,高质量基础设施应确保在全周期内切实可行、价格合理、包容可及、广泛受益,有助于参与国可持续发展和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我们欢迎发达国家和国际投资者投资发展中国家的互联互通项目。我们重视项目在经济、社会、财政、金融和环境方面的可持续性,同时统筹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18. 为实现项目可持续性,我们支持各国在项目准备和执行方面加强合作,确保项目可投资、可融资、经济可行及环境友好。我们呼吁“一带一路”合作的所有市场参与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遵守联合国全球契约。

    19. 我们认识到交通基础设施是互联互通的基础之一。我们鼓励各国通过发展相互兼容和复合型的交通等措施,开发相互兼容的基础设施,增强各国在空中、陆地和海上的联通。我们认识到开发跨区域交通和物流通道的重要性,包括建设联通中亚和高加索、欧洲、非洲、南亚、东南亚以及太平洋地区的通道以促进交通和交流。

    20. 我们支持加强能源基础设施,提高能源安全,让所有人都能享有可负担、可再生、清洁和可持续的能源。

    21. 在遵守各国法律、监管制度以及各自国际承诺的前提下,我们期待加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同时重视普惠金融。

    推动可持续发展

    22. 为促进可持续和低碳发展,我们赞赏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生态可持续性的努力。我们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包括发行绿色债券和发展绿色技术。我们也鼓励各方在生态环保政策方面交流良好实践,提高环保水平。

    23. 为保护地球免于退化,我们期待建设更具气候韧性的未来,加强在环保、循环经济、清洁能源、能效、综合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等领域合作,包括根据国际公认的原则和义务对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予以支持,从而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以平衡和综合的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支持落实联合国关于“水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行动十年(2018-2028)执行情况中期全面审查的决议。

    24. 我们鼓励在可持续农业、林业和生态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更多合作。我们同意在抗灾减灾和灾害管理领域促进合作。

    25. 我们支持在遵守各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对腐败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我们呼吁各国根据自身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和相关双边条约下的义务,加强相关国际合作。我们期待在交流有益经验和开展务实合作方面加强合作。

    加强务实合作

    26. 为实现共同繁荣,我们应加强务实合作。有关合作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结果导向和增长导向,遵守市场规则及各国法律,必要时政府可提供相应支持。我们鼓励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参与合作。我们强调在遵守各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开放、透明和非歧视的公共采购程序的重要性,并欢迎交流有益经验。

    27. 我们支持各国在已有进展的基础上,继续建设经济走廊、经贸合作区(见附件)和同“一带一路”相关的合作项目,加强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28. 我们将在遵守国际法和各国法律的前提下,继续加强多式联运,包括运用内陆国的内河水道、公路和铁路网络、陆海空港口及管道。我们鼓励借鉴国际良好实践,加强包括跨境高速光缆在内的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电子商务和智慧城市,缩小数字鸿沟。

    29. 我们鼓励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三方合作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欢迎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在符合各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此作出更多努力。我们欢迎开展法务合作,包括为工商界提供争端解决服务和法律援助。

    30. 我们支持各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为有关项目提供多元化和可持续的融资支持。在尊重各国国内优先事项、法律法规、国际承诺以及联合国大会在债务可持续性方面通过的有关原则的同时,我们鼓励本币融资和互设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我们鼓励多边开发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以财政可持续的方式加大对互联互通项目的支持,并根据当地需求动员民间资本投资相关项目。

    31. 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支持可持续发展,我们强调发展节水技术和开展农业创新的重要性。我们重视通过加强动植物卫生检疫合作,促进农产品贸易和投资。

    32. 我们注意到附件中列出的各专业领域“一带一路”合作平台。

    加强人文交流下步工作

    33. 互联互通让不同国家、人民和社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我们相信“一带一路”合作有利于促进各国人民以及不同文化和文明间的对话交流、互学互鉴。我们欢迎扩大人文交流的努力,包括加强青年间的交往。

    34. 我们重视加强在人力资源开发、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的合作,以增强民众更好适应未来工作的能力,促进就业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5. 我们期待在科技、文化、艺术、创意经济、农村发展和民间工艺、考古和古生物、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旅游、卫生、体育等领域进一步开展交流和合作。

    36. 我们欢迎各国议会、友好省市、智库、学界、媒体和民间团体加强交往,促进妇女交流和残疾人交流,并在海外劳工方面加强合作。

    37. 我们欢迎各方同中国进一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开展双边和国际合作,期待定期举办高峰论坛并举行相关后续活动。

    38. 我们感谢并祝贺中国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待举行第三届高峰论坛。

    附件

    一、由互联互通带动和支持的经济走廊和其他项目:

    (1)亚的斯亚贝巴—吉布提铁路经济走廊及沿线工业园 (2)黑水隧道 (3)巴库—第比利斯—卡尔斯跨国铁路和巴库阿里亚特自由经济区 (4)文莱—中国广西经济走廊 (5)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 (6)中欧陆海快线 (7)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包括中老经济走廊 (8)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公路 (9)中国—老挝—泰国铁路合作 (10)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 (11)中蒙俄经济走廊 (12)中国—缅甸经济走廊 (13)中国—巴基斯坦经济走廊 (14)泰国东部经济走廊 (15)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16)欧盟泛欧交通运输网络 (17)欧洲—高加索—亚洲运输走廊 (18)中白工业园 (19)国际南北运输通道 (20)维多利亚湖-地中海海路航线连接计划 (21)拉穆港—南苏丹—埃塞俄比亚交通通道 (22)马来西亚—中国关丹产业园 (23)中国—尼泊尔跨越喜马拉雅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及中尼跨境铁路 (24)新亚欧大陆桥 (25)中国—新加坡(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 (26)非洲北部通道(连接蒙巴萨港和非洲大湖区国家以及泛非公路) (27)开罗—开普敦南北通道 (28)比雷埃夫斯港 (29)埃塞俄比亚—苏丹港铁路互联互通 (30)印度尼西亚区域综合经济走廊 (31)苏伊士运河经济区 (32)北方海航道货物运输 (33)跨太平洋海底光缆 (34)越南“两廊一圈”发展规划 (35)中国—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公路

    二、专业领域多边合作倡议和平台:

    (1)“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 (2)“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 (3)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 (4)“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5)“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6)“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 (7)“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 (8)“数字丝绸之路”倡议 (9)《“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10)国际丝绸之路科学院 (11)“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 (12)《关于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务实合作的联合声明》 (13)中欧班列运输联合工作组 (14)《海上丝绸之路港口合作宁波倡议》

    三、参与方提及的其他倡议和举措:

    (1)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协定 (2)希腊发起的文明古国论坛 (3)2019年将在智利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4)中白“一带一路”专项论坛 (5)蒙古及其他感兴趣的国家在陆地和机场口岸设立“一带一路”通道 (6)2018年哈萨克斯坦第一届全球丝绸之路国家市长论坛 (7)哈萨克斯坦倡议的全球丝绸之路奖 (8)蒙古倡议奖励促进“一带一路”合作的外交官和青年学者 (9)泛阿拉伯自由贸易协定 (10)2019年将在智利圣地亚哥举行的第2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大会 (11)2018年在肯尼亚举行的可持续蓝色经济会议 (12)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 (13)2018年在希腊举行的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丝绸之路旅游国际会议 (14)巴库进程框架下的世界跨文化对话论坛 (15)2018年在埃及举行的世界青年论坛

    “一带一路”2019年建设盘点

    2月1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纲要》指出,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区;支持粤港澳加强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及人文交流。

    3月5日

    政府工作报告:共建“一带一路”取得重要进展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8年,对外开放全方位扩大,共建“一带一路”取得重要进展;并提出2019年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一带一路”连续第6年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

    3月23日

    中意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意大利成为首个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七国集团(G7)成员国。

    4月18日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在中国建立

    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34个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正式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4月22日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发布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八语种撰写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报告,这是中国政府全面反映“一带一路”建设进展情况的官方报告,也是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重要成果之一。

    4月23日

    “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成立

    “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首届理事会议及配套活动在北京人民日报社举行。习近平发来贺信。“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首届理事会议的举行,标志着“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正式成立并启动运行。

    4月25日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行

    4月25日至27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包括中国在内,38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等领导人以及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共40位领导人出席圆桌峰会。来自150个国家、92个国际组织的6000余名外宾参加了论坛。会议形成了共6大类283项成果,通过了《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

    4月25日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成立

    该联盟成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合作的政策对话和沟通平台、环境知识和信息平台、绿色技术交流与转让平台。

    5月15日

    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

    5月15日至22日,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在中国北京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亚洲47个国家及域外国家的政府官员和多领域代表共2000余人参加相关活动。大会形成4大类26项合作成果,有助于推动“一带一路”“文明之路”建设。

    6月30日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两部门同日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两份清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7月13日

    亚投行成员增至100个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理事会批准贝宁、吉布提、卢旺达加入亚投行。至此,亚投行成员总数达到100个。

    8月26日

    中国自贸试验区增至18个

    国务院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成为新一批自贸区。至此,中国的自贸区数量增至18个,其中,沿海省份已全部是自贸区,实现中国沿海省份自贸区的全覆盖。

    11月5日

    厄瓜多尔加入亚投行

    厄瓜多尔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第75个正式成员国和首个正式加入该行的拉美国家。此系厄首次加入亚洲地区金融机构。

    12月10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强调扎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明确,要健全“一带一路”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强调要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扎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

    12月17日

    亚投行在中国启动第一笔主权担保贷款

    亚投行宣布将为京津冀低碳能源转型与空气质量改善项目提供5亿美元的贷款,以增加京津冀地区天然气供应,减少煤炭消耗和相关的污染排放。此项目是亚投行在中国的第一笔主权担保贷款。

    12月24日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增至59个

    国务院同意在石家庄、太原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至此,我国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增至59个,形成区域全面覆盖格局。

    12月31日

    习近平发表2020年新年贺词:积极共建“一带一路”

    习近平主席在贺词中提到,我们愿同世界各国人民携起手来,积极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创造人类美好未来而不懈努力。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级别视频会议联合声明

    1、我们,“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外交或其他部门的部长,于2020年6月18日举行主题为“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携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视频会议。我们欢迎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与会。

    2、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安全和福祉以及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当务之急仍是阻断病毒的传播,挽救生命,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我们对在疫情中遭遇不幸的家庭和社会表示沉痛哀悼,向奋战在抗疫斗争一线的医护工作者、医疗专业人员、科研人员及全球范围内在此困难和挑战下坚守岗位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和支持。

    3、新冠病毒是全球性挑战,需要通过全球团结互助和多边合作予以应对。我们确认联合国系统在促进和协调全球全面应对新冠病毒传播方面的核心作用和成员国所做努力,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的关键领导作用。

    4、我们认为,在应对疫情大流行的过程中,不应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污名化、种族主义和排外主义。

    5、我们忆及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所体现的合作精神和合作原则,将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廉洁,追求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一、建设健康丝绸之路

    6、我们相互支持对方抗击疫情的努力,将通过及时分享必要信息及疫情诊疗经验和最佳实践、加强和升级公共卫生系统能力、促进卫生专家对话、为有需要的国家提供帮助等方式,合作应对、控制并战胜疫情。我们鼓励各国必要时在双边、区域、国际等层面建立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7、我们强调卫生产品的公平可及是全球的首要任务,致力于加强质量可靠的卫生产品特别是对应对疫情至关重要的疫苗、药物及医疗物资的可获得性、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在此方面,我们欢迎和赞赏合作伙伴之间相互提供的支持和帮助,欢迎联合国加强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欢迎有关国家为医务人员或医疗物资的快速部署探讨设立区域机构或物资储备中心。我们相信,疫苗应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使用。

    8、我们呼吁投资建设完善和有韧性的卫生基础设施,包括发展远程医疗。我们将根据本国法律法规并在各自能力范围内,为在本国受疫情影响的外国公民包括一线医务工作者和参与“一带一路”和其他合作项目的外国公民提供医疗卫生方面的支持。

    二、加强互联互通

    9、我们相信,在开放、包容和透明的基础上推动构建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将为各方带来机遇,并在抗击疫情、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们支持构建全方位、复合型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格局和可持续交通体系,鼓励各国发展相互兼容和多式联运的交通,开发跨国、跨区域交通和物流通道,增强各国在空中、陆地和海上的互联互通。我们认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及陆上、空中和海上线路等跨区域交通、物流通道在运送抗疫医疗物资、设备、食品、主要农产品和其他重要商品,保障供应链,促进国际贸易畅通,以及保障民生和经济发展需求上发挥重要作用。一旦条件允许,我们将合作保持上述通道畅通或恢复开放。

    10、我们重申支持建设高质量、可靠、抗风险、可持续的基础设施,并确保其在全周期内切实可行、价格合理、包容可及、广泛受益,有助于参与方的可持续发展和发展中国家工业化。

    11、我们欢迎在严格采取必要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逐步恢复跨境人员流动的努力。我们支持有需要的国家通过建立相应合作网络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包括在方便的情况下尽快自愿建立便利商务人员和参与国际发展合作项目的专业人士、技术人员往来的快捷通道,以及畅通货物跨境流动的绿色通道。我们鼓励就此采取的相关措施,包括开展沟通协调以促进各国相关部门商定的健康检测互认和防疫安排等。

    三、推动经济恢复

    12、我们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普遍、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透明、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我们呼吁维护区域和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包括商品、服务和人员的正常流动,同时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产业与经济体。我们强调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13、我们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遵照世界卫生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的专业建议促进经济恢复,特别是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及重新融入全球价值链。在疫情冲击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各国需要加强在数字经济、医疗产业和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并在电子商务、智慧城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应用等领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借鉴国际良好实践并缩小数字鸿沟。

    14、我们支持各方就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开展对话和交流,包括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其他国别、区域和国际发展战略、项目或倡议的协调。我们鼓励和支持有利于工商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脆弱行业发展的政策。我们也注意到有的国家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逐步恢复旅游业的努力。我们强调,在人力资源开发、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加强合作,将增强民众应对疫情挑战的能力。我们致力于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并在此方面照顾最不发达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我们欢迎联合国系统继续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15、我们欢迎二十国集团为促进最不发达国家经济恢复和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缓债倡议。

    四、推进务实合作

    16、我们将在已有进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国家发展议程,继续推进“一带一路”框架下有关经济和交通走廊、经贸合作区和务实合作项目的建设,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拉动作用。

    17、我们重视“一带一路”合作项目在经济、社会、财政、金融和环境方面的可持续性,呼吁“一带一路”所有市场参与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遵守联合国全球契约。

    18、我们愿同其他“一带一路”合作伙伴继续落实第二届高峰论坛共识,推进发展政策对接、基础设施投资、经济走廊、经贸合作区、产业园区、金融和贸易合作、创新和技术、海上合作、工商界联系、人文交流等领域的双边、三边和多边合作。我们鼓励各方为促进贸易、投资和产业合作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19、我们将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展互利合作。我们重申,促进和平、发展与人权,推动合作共赢,尊重《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实现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是我们的共同目标;打造繁荣与和平世界的命运共同体,是我们的共同愿望。

    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相关战略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发展成效。

    “十三五”以来,交通运输行业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加快推进节能降碳。持续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出租和城市物流配送汽车总数达到100余万辆,现有LNG动力船舶290余艘,全国港口岸电设施覆盖泊位约7500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超过1万个。与2015年相比,营运货车、营运船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8.4%和7.1%,港口生产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0.2%。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深入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集疏港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重点地区沿海主要港口矿石疏港采用铁路、水运和皮带运输的比例比2017年提高约20%,2017—2020年全国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25.8%。先后组织实施三批共7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两批共46个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三批共87个城市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并加严排放控制要求,2020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船舶硫氧化物、颗粒物年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80%和75%。沿海和内河港口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任务,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衔接。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在京津冀及周边和汾渭平原地区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建成了20条绿色公路主题性试点工程,开展了33条绿色公路典型示范工程,公路建设与生态环境更加融合协调。建成了11个绿色港口主题性试点工程、荆江生态航道和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等一批绿色航道工程,在泰州、岳阳等地开展了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支持完善交通服务设施旅游服务功能,各地建设了一批特色突出的旅游公路、旅游航道和旅游服务区。

    ——完善支撑保障能力。出台《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等规章,在节能降碳、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领域制定了62项绿色交通相关标准规范。发布两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其中12项被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30多项实现规模化应用。强化绿色交通国际交流合作,发布《中国交通的可持续发展》白皮书,积极参与航运温室气体减排谈判。

    虽然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已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交通运输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行业污染防治和碳减排面临一些瓶颈制约,绿色交通推进手段尚不完善。

    (二)形势要求。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交通运输进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大幅提升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水平,不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以推动交通运输节能降碳为重点,协同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促进交通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行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发展,在重点区域、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发力,以点带面实现突破性进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推动交通运输减污降碳。

    创新驱动,优化结构。努力推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充分挖掘新模式、新技术的巨大减排潜力。注重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用能结构,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多方参与,协同共治。强化企业节能环保主体责任,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作用,健全法规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交通行动体系。推进交通运输能源消耗、温室气体和常规污染物协同控制,提升绿色交通治理效果。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基础设施环境友好、运输装备清洁低碳、运输组织集约高效,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绿色发展水平总体适应交通强国建设阶段性要求。

    ——生态保护取得显著成效,交通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生命周期资源消耗水平有效降低;

    ——营运车辆及船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比例显著提升;

    ——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取得新成效,营运车船污染物排放强度不断降低,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

    ——客货运输结构更趋合理,运输组织效率进一步提升,绿色出行体系初步形成;

    ——绿色交通推进手段进一步丰富,行业绿色发展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绿色交通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十四五”期具体发展目标如表1。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

    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 适应的综合立体交通网。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保障规划实施与生态保护要求相统一。强化交通建设项目生态选线选址, 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建设集约化、一体化绿色综合交通枢纽。合理有序开发 港口岸线资源,发展集约化和专业化港区,促进区域航道、锚地和引航等资源共享共用。

    深化绿色公路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新开工的高速公路全面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鼓励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按照绿色公路要求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参照绿色公路要求协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强化公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原生植被保护和近自然生态恢复、动物通道建设、湿地水系连通等工作,降低新改(扩)建项目对重要生态系统和保护物种的影响。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标准化、智能化、工业化建造,强化永临结合施工,推进建养一体化,降低全生命周期资源消耗。完善生态环境敏感路段跨河桥梁排水设施建设及养护。加强服务区污水、垃圾等污染治理,鼓励老旧服务区开展节能环保升级改造,新建公路服务区推行节能建筑设计和建设。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固碳能力,到2025年,湿润地区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95%以上,半湿润区达到85%以上。推动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完善客运场站等交通设施旅游服务功能,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旅游公路、旅游服务区。

    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和绿色航道建设。全面提升港口污染防治、节能低碳、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及绿色运输组织水平,持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港区或港口整体建设绿色港区(港口)。推动内河老旧码头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散乱码头优化整合和有序退出,鼓励开展陆域、水域生态修复。加大绿色航道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结构引进和研发力度,积极推动航道治理与生境修复营造相结合,加快推广航道工程绿色建养技术,优先采用生态影响较小的航道整治技术与施工工艺,推广生态友好型新材料、新结构在航道工程中的应用,加强水生生态保护,及时开展航道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探索建设集岸电、船用充电、污染物接收、LNG加注等服务于一体的内河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开展旅游航道建设,打造一批具有特色功能的旅游航道和水上旅游客运线路。

    推进交通资源循环利用。推广交通基础设施废旧材料、设施设备、施工材料等综合利用,鼓励废旧轮胎、工业固废、建筑废弃物在交通建设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在西北、华北等干旱缺水地区,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枢纽场站等污水循环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推进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

    专栏一 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绿色公路建设。以“十四五”新开工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为重点,推进施工标准化和工业化建造,鼓励施工材料、工艺和技术创新,推广钢结构桥梁和BIM技术应用,完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历史文化传承设计创作,促进资源集约利用、清洁能源利用、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降低公路全生命周期成本,更好地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协调。

    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在全国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改扩建和修复养护工程中,积极应用路面材料循环再生技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

    工业固废和隧道弃渣循环利用。推动山西、陕西、蒙西等地区应用煤渣、粉煤灰等作为公路路基材料,推动河北、山东、江苏等省份应用炼钢炉渣和城市建筑废弃物等作为公路路基材料。推进隧道弃渣用于公路路基填筑和机制砂、水泥砖生产。

    (二)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能效。

    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进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主要采用铁路、水运、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等绿色运输方式。统筹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发展,积极推进干散货、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提高水水中转货运量。

    提高运输组织效率。深入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推进综合货运枢纽建设,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联运发展。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多式联运龙头企业。探索推广应用集装箱模块化汽车列车运输,提高多式联运占比。推动城市建筑材料及生活物资等采用公铁水联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等运输方式。继续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发展。引导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规范发展,有效降低空驶率。

    专栏二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

    深入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晋陕蒙煤炭主产区运输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加快推进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公转铁”“公转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沿海主要港口矿石、焦炭采用铁路、水运和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晋陕蒙煤炭主产区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煤炭、矿石、焦炭等绿色运输比例大幅提升,出省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

    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铁水联运发展。加快水水中转码头及疏港铁路建设,大幅提高集装箱水水中转和铁水联运比例,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

    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因地制宜构建以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出行体系,强化“轨道+公交+慢行”网络融合发展。深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提升城市轨道交通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公共交通出行体验。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改善绿色出行环境,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提升城市步行和非机动车的出行品质,构建安全、连续和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

    专栏三 绿色出行创建行动

    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现有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以及其他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城市作为主要创建对象,鼓励周边中小城市参与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重点创建100个左右绿色出行城市,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不断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水平。到2025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

    (三)推广应用新能源,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推进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货运场站作业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绿色运输和绿色出行提供便利。因地制宜推进公路沿线、服务区等适宜区域合理布局光伏发电设施。深入推进内河LNG动力船舶推广应用,支持沿海及远洋LNG动力船舶发展,指导落实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LNG加注码头布局方案,推动加快内河船舶LNG加注站建设,推动沿海船舶LNG加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动纯电动旅游客船应用。积极探索油电混合、氢燃料、氨燃料、甲醇动力船舶应用。

    促进岸电设施常态化使用。加快现有营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不断提高受电设施安装比例。有序推进现有码头岸电设施改造,主要港口的五类专业化泊位,以及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2000吨级以上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岸电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加强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宣贯和实施,出台《港口岸电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加强岸电设施检测与运营维护。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修订《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加强岸电使用监管,确保已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在具备岸电供电能力的泊位靠泊时按规定使用岸电。

    专栏四 新能源推广应用行动

    电动货车和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行动。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推进中心城区应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在钢铁、煤炭等工矿企业场内短途运输推广应用纯电动重卡。在张家口等城市推进城际客运、重型货车、冷链物流车等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

    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深入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到2025年,有序建设100个左右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岸电推广应用行动。深入推进重点区域(长江经济带、西江航运干线、环渤海)、重点省市(上海、深圳、海南、天津等)、重点航线(琼州海峡和渤海湾省际客运)岸电建设与使用,着力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

    近零碳枢纽场站建设行动。以重要港区、货运场站为主,推进内部作业机械、供暖制冷设施设备等加快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现近零碳排放,创建近零碳码头、近零碳货运场站。

    (四)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交通污染深度治理。

    持续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各项要求,会同相关部门保障船用低硫燃油供应,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放,适时评估排放控制区实施效果。推进船舶大气污染物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加强船舶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有效运行,并确保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顺畅衔接,积极推进船舶污染物电子联单管理,提高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信息化水平。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分级分类分区开展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的防污染设施改造和加装。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鼓励提前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老旧运输船舶。

    进一步提升港口污染治理水平。统筹加强既有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和新建码头环保设施建设使用,确保稳定运行,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有序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船舶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改造及使用,完善操作管理规定和配套标准规范。提升水上化学品洗舱站运行效果,鼓励西江航运干线布局建设水上洗舱站,提高化学品洗舱水处置能力。

    深入推进在用车辆污染治理。推动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建立超标排放汽车闭环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研究完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规范维修作业废气、废液、固废和危险废物存储管理,推广先进维修工艺和设备,推进汽车绿色维修。

    (五)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绿色交通科技支撑。

    推进绿色交通科技创新。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新能源运输装备和设施设备、氢燃料动力车辆及船舶、LNG和生物质燃料船舶等应用研究;加快新能源汽车性能监控与保障技术、交通能源互联网技术、基础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并网技术研究。深化交通污染综合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推进船舶大气污染和碳排放协同治理、港口与船舶水污染深度治理、交通能耗与污染排放监测监管等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研发。推进交通廊道与基础设施生态优化、路域生态连通与生态重建、绿色建筑材料和技术等领域研究。推进绿色交通与智能交通融合发展。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等建设,积极培育国家级绿色交通科研平台。鼓励行业各类绿色交通创新主体建立创新联盟,建立绿色交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

    加快节能环保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已发布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持续制定发布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重点遴选一批减排潜力大、适用范围广的节能低碳技术,强化技术宣传、交流、培训和推广应用。依托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强化节能环保技术集成应用示范与成果转化。

    健全绿色交通标准规范体系。修订绿色交通标准体系,加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标准的有效供给。在资源节约利用方面,制修订新能源车辆蓄电池、沥青路面材料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等标准;在节能降碳方面,制修订营运车船和港口机械装备能耗限值准入、新能源和燃料电池营运车辆技术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绿色运营等标准;在污染防治方面,配合制修订港口、营运车船、服务区、汽车维修等设施设备污水、废气排放限值等标准;在生态保护方面,制修订公路、港口及航道等设施的生态保护等标准。

    (六)健全推进机制,完善绿色交通监管体系。

    完善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制定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统筹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碳减排和碳达峰路径、重大政策与关键技术研究。探索碳积分、合同能源管理、碳排放核查等市场机制在行业的应用。

    强化绿色交通评估和监管。完善绿色交通统计体系,推进公路、水运、城市客运等能耗、碳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数据采集。鼓励统筹既有监测能力,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及大数据技术,建设监测评估系统。结合国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双控”考核、交通运输综合督查等,完善评估考核方案及管理制度,重点针对碳达峰工作以及优化运输结构、船舶及港口污染防治、新能源运输装备、绿色出行等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检查与评估。依托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绿色交通监管能力。

    (七)完善合作机制,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深度参与交通运输全球环境治理。深度参与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谈判,主动研提中国方案,加强船舶低碳技术国际合作,引导国际规则与国内发展目标对接,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国际制度安排。

    加强绿色交通国际交流与合作。巩固现有国际合作网络,继续发挥好中美、中德、中日韩等双边、区域合作机制作用,引导相关国家积极参与绿色交通发展合作议题。依托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等,宣传中国绿色交通发展理念,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绿色交通标准国际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本区域绿色交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协同推进绿色交通相关工作。鼓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绿色交通评估与监管机制,强化绿色交通监督检查。

    (二)创新支持政策。 建立以国家和地方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为主体的绿色交通发展建设投入机制。统筹利用中央现有财政资金渠道,引导绿色交通发展,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等资金支持,推动研究绿色金融支持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相关政策。优化公路工程建设概预算编制、施工招投标管理等规定,促进各项节能环保要求得到落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管理模式。强化交通运输企业节能环保主体责任,鼓励企业主动加大绿色发展资金投入。

    (三)加大宣贯培训。 持续开展绿色交通宣传教育,引导全行业提升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的合力。结合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开展绿色交通宣传。针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员,组织开展绿色交通相关培训,提高绿色交通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