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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飞机电子系统》课程标准

  • 课程编码:                           课程类别: B类
    适用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课程所属系:机电系
    学时:54 学分:3
    所属分院:飞机维修工程学院 授课对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生
      编写执笔人及编写日期:陈曜 2017年3月20日/span>
    审定负责人及审定日期:

    一、课程性质与课程定位

    1.课程性质与作用

    《飞机电子系统》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以国内外各大航空公司普遍使用的主要机型为例,主要向学生介绍飞机仪表系统、自动飞行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导航系统等内容,通过课堂理论教学、专业实训室教学、飞机现场教学和实际操作训练等教学形式,采用符合民航行业标准的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使学生了解和掌握飞机电子系统的工作原理,并具备一定的检查、维修、故障排除的动手能力。《飞机电子系统》的前序课程包括《飞机机电专业英语》、《飞机电器基础》、本课程的内容将为后续的《飞机电子系统实训》、《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培训电子部分等课程作理论基础。

    2.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如表1所示:

    3. 本课程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的关联如表2所示:

    二、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主要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三方面。

    1.专业能力:

    掌握主要机型飞机仪表系统、自动飞行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导航系统的系统组成、组件位置、工作原理及基本操作;掌握飞机维修、故障排除的基本流程;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

    2.方法能力:

    具备一定的独立学习、总结的能力;掌握获得飞机系统、组件各种信息的方法。

    3.社会能力:

    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善于与人沟通协调,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教学单元与学时安排

    《飞机电子系统》课程教学单元与学时安排如表3所示:

    四、课程教学设计

    1. 教学设计

    《飞机电子系统》课程总课时为54学时,其中理论学时为41学时,课内实践学时为13学时。课程教学设计如表4所示:

    2.教学条件

    (1)《飞机电子系统》课程软硬件要求如表5所示

    (2)师资条件

    《飞机电子系统》课程专任教师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于国家重点院校电子类、机械类或其他航空相关专业,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一定的维修工作经验,掌握一定的教学方法,具备传授本课程理论知识和指导技能训练的能力。
    《飞机电子系统》课程负责人需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具备“双师”素质,持有II类以上机型执照。掌握国内外航空发展动态,熟悉高职教育规律,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飞机电子系统》课程教学队伍中“双师”素质的教师比例达到或超过70%,“双师”结构合理,实践指导教师具有民航维修经历或拥有CAAC(或FAA)维修执照,定期安排中青年教师到民航相关岗位学习锻炼,并考取相应机型执照。

    五、教学评价、考核要求

    1.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飞机电子系统》课程总评成绩采用平时成绩、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价,其中,平时成绩,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权重分别为30%,50%,20%。具体考核评价标准如表6所示:

    2.考核要求

    总评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百分制)。

    六、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

    1.教材:《飞机电子系统》校内出版
    2.手册: AMM WDM MEL SSM IPC
    3.工卡:地面勤务工卡
    4.信息化教学资源:多媒体课件,《飞机电子系统》网络课程学习平台,立体化资源库,相关专业网站等。

    七、其他说明

    1. 飞机维修工程学院机电系根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本课程标准,并按照行业企业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编写授课任务书并组织实施。
    2. 在实施过程中,如本课程标准与民航企业行业标准有冲突或不符合民航企业实际的,必须对本课程标准进行修订。
    3. 本课程标准由飞机维修工程学院机电系负责解释。